在9月24日《文艺报》读到董培伦《新诗的文体建设》一文,不由大跌眼镜。照说此君在诗界厮混有年,也算小有名气,却自不量力,轻率为文,竟欲以2000字的区区短文,试图对这样一个大题目“一言以蔽之”曰“否”,真是令人惊诧莫名。本来不想搭理,又有朋友撺掇,道是不能放任谬种流传,也就不禁技痒,作此驳论,以正视听。 说董君轻率为文不是没有依据的,因为他敢于罔顾起码的常识、逻辑,信口胡言。下面且说几点: 一、杜撰假想敌而攻之 董文一开始就说:“新诗的诗体问题是新诗界长久以来都在探讨的问题。从字面来看,‘诗体’侧重于诗歌的形式方面,以此很多观点也是从这个维度提出的。”难道这有什么不妥吗?对此,此君却先是曲解,然后反对。也许是采取“擒‘贼’先擒王”的策略吧,他首先就把矛头对准了季羡林先生(或许也因为他已经不能“还手”了):季氏明明说:“新诗至今没有找到它的表现形式。”董君却笔锋一转,硬把“表现形式”偷换为“统一的表现形式”,说是“新诗至今没有至今统一的表现形式,却是不幸中的万幸。”众所周知,诗歌根本就没有什么“统一的表现形式”,其形式从来就是多种多样的。以中国充分发展的古典诗歌为例,单是大类就有诗、词、曲,又各自包含许多形式,怎么能够统一呢?找一个假想敌来实施攻击是多么容易哟! 到底谁说过新诗要有“统一的表现形式”呢?如果找不到出处,就只能说是董培伦自己杜撰的。 二、“格律束缚”论阴魂不散 董培伦继续着他自己杜撰的“统一形式”的诗路,加以发挥,做出推断:新诗“的新诗如果找到了统一的表现形式,岂不是又要给解放了近百年的新诗重新戴上手铐脚镣,重新被束缚起来?”这是“格律束缚”论阴魂不散,又一次洋洋得意、气势汹汹、咄咄逼人地提出质问。诗的格律似乎真的就就罪莫大焉! 闻一多先生引用的“镣铐”之喻,可悲地引起了近一个世纪的误解。一些人连比喻都不懂,似乎依照一定的格律写诗,就是真正叫诗人戴着镣铐跳舞,岂不是荒唐之极!不过,即便他们的本意是指格律束缚了思想,妨碍了表达,这也是违背艺术格律的无知妄说。 其实,格律无非是诗的工具而已,优秀的诗人熟练地运用这种工具,完全可以达到运斤成风、庖丁解牛的化境,从而创造出精美的作品。中国古代诗歌的格律越来越严格,诗人们不是运用这些格律写出了无数佳品杰作吗? 退而言之,新诗采用现代白话为语言载体,没有现成的格律可用,这是事实。但是,诗歌毕竟有悠久的格律传统,中国古典诗歌更有着格律不断发展的轨迹。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诗史也是一部格律不断发展,不断充实的历史,最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格律体系。那么,新诗是否能够经过努力,创造出一套适合现代汉语的格律体系呢?近百年的实践证明,这是虽然是一条艰难曲折漫长的道路,却是有其光明前景的。 正是从“格律束缚”论出发,董培伦把新诗的“自由”捧到“客观发展规律”的高度,并且宣称:“新诗要改革”的追求“此路不通”。多么武断,多么蛮横啊!简直是信口雌黄! 三、重拾“新诗应该是自由诗”余唾 1943年,废名曾经写过一篇有名的文章,题目就叫《新诗应该是自由诗》,在结尾处宣称:“我们的新诗就应该是自由诗。只要有诗的内容,然后是该怎样做就怎样做,不怕旁人说我们不是诗了。”这一结论完全无视新诗已有的格律建设成绩(如新月派的建树),为新诗极端“自由化”极力鼓吹,起到极其恶劣的作用。不意70年后,董培伦又重拾废名余唾,文中迳称“新诗即自由诗”。这就又彻底否定了新诗文体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也完全抹杀了新时期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在新诗格律建设上取得的重要进展,以及格律体新诗已经在探索中开始形成的事实。就连在新诗诗体上主张以自由诗为主的“泛诗体联盟”的陈仲义先生也还承认新诗格律建设的努力一直没有中断,理论探讨虽然“举步维艰”,但是还是有致力者“乐此不疲”,而未敢一笔抹杀。 让我们说什么好呢?董培伦的“文胆”也太大了! 四、董培伦的“维度” “维度”,还有个时髦的“向度”,不就是角度吗?探讨诗体,不从“形式方面”,那又从哪个“维度”去探讨呢?董君找到的“维度”是“意境”。在这里,他又把“诗体”这个局部偷换成“诗歌”这个整体了。谈文体关意境甚事? 在董培伦看来,意境不仅探讨新诗文体的“维度”,而且这个“维度”还至关重要:他认为:“新诗体的建设,核心的核心,关键的关键,根本的根本,就是追求诗的意境美。”舍此,都是“舍本求末”。 对于诗来说,意境就这么重要吗?意境其实是文学的公用概念,非诗可以独占也。同时,它又属于文艺作品内容的范畴。就诗而言,意境是中国古典诗学的重要命题,是可以由任何一种诗体去营造的。那么,董培伦在题为《新诗的文体建设》的文章中,大谈特谈意境如何,岂非犯了文不对题的低级错误? 如果没有学过逻辑学,是不是该补得课了哦! 五、取其一点,不及其余 董培伦把朱光潜先生拉来为其“站台”:“朱光潜关于诗的境界说,已经把诗的意境及其作用说得极其透彻。”这当然是来自朱氏的经典之作《诗论》。查该书,第三章题为《诗的境界——情趣与意象》,终其全章,未见对“意境”之专门论述,怎么又变成把这一概念“说得极其透彻”了呢?诚然,意境与境界不无关联,但是毕竟有所区别。真正对“意境说”做了最充分阐述,堪称集大成的应是王国维。拿他的《人间词话》来做“后台”岂不更加坚实吗? 就算朱光潜先生把意境“说得极其透彻”,那么,你为什么只字不提他对于诗的格律所做的透彻论述、充分肯定呢?该书广西师大出版社2004年版237页《诗与散文》一文中这两句话,董培伦你听听吧: “实质与形式平行一致。” “诗为有音律的纯文学。” 六、达成共识,谈何容易 董培伦以改革新诗(其实就是以建设新诗格律为主)的努力至今已经80多年,还“没有形成一个令人信服的共识”为由,而判定这是“此路不通”,不但武断蛮横,而且也很可笑,不啻自掴耳光。试问,一种新文体的确立,能够一蹴而就吗?80年没有成功就足以宣告其失败,判处死刑吗?那么,我要问,新诗目前还有那么多人反对(最近的一次是以新诗成名的流沙河老先生站出来与季羡林呼应),远未达成共识,你又作何解释呢?谁又能据此宣告新诗的死刑呢? 一种新文体的产生绝对不可能一帆风顺,甚至需要经过旷日持久的努力,这是有史可稽的。例如中国近体诗的确立,从南北朝到唐初,耗时岂止80年啊?产生于隋代的敦煌竹枝词公认是词的滥觞,及至北宋才成熟,又经历了多长时间呢? 七、灵魂与躯壳 董培伦的“意境至上”论甚至“意境唯一”论本来不值一驳,无须再多措意置词。他有一句话:“诗的意境就是诗的灵魂。”这本来就不尽恰当、贴切,我们姑且承认吧。那么,接着我就要问:魂安何处?魂归何处?要是没有躯壳,岂不是孤魂野鬼? 对于许多人来说,那个“内容第一,形式第二”,或“内容决定形式”,即此二者二元对立的固有观念尚未破除,他们不知道二者是互相依存的,缺一不可的。凡是谈论、研究形式,往往被讥为“形式主义者”。而轻视甚至否定形式者往往自诩正确,甚至以真理的代言人自居。实际上,恰恰相反,这样就会妨碍形式的发展与创造,也就阻碍了艺术步伐的前进。一种新形式的出现往往会推动某一艺术的进步,难道还要举例证明吗?
【附记】以上各点,其实都是常识性问题,本来无须多费唇舌。只是因为董培伦文章是发表在《文艺报》这样一份发到每一个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手上的专业性报纸上,容易谬种流传,才不得不予以驳斥,以正视听。实在难以控制情绪,言语有些激烈,亦属无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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