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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诗人管理章程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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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发表于 2013-7-9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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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论坛正常运行,为给诗友一个稳定、和谐的交流平台,为让论坛以及刊物质量能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此《章程总则》。

                                                                                 总则

      一旦在 北京诗人 论坛注册,就必须要遵守一切适用的互联网相关法律及条例,并同时要遵从下列的规定,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否则一经发现您触犯以下条款,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我们有权利终止您在论坛的ID或者IP,并保留依法上诉权。

  1、“北京诗人”论坛是诗歌爱好者进行交流和沟通的园地,根据不同的内容分为不同的版块,请大家根据内容选择不同分版块发言。如果不按此要求发帖,版主有权利转移或者删除该帖而不必通知对方。
  2、论坛上不论先后、水平、职位,一律平等。如果在讨论中的意见相左,要以平和的态度对待,严禁用攻击的态度发言。切不可以权威压人,更不允许对他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同时不允许在本论坛发表攻击其它论坛或个人的帖子。
  3、北京诗人论坛用户不得在论坛中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 性别,宗教的歧视性内容,严格禁止任何类型的涉及政治和有色情倾向的帖子,严禁广告(非诗歌类)帖子。如有发现,版主有权利记录其IP地址进行备案,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4、诗歌(含散文诗)类版块禁止恶意灌水。不允许同一主题帖子在各版块重复张贴,每人每次发主题帖不得多于五个。如果对论坛或对网站发展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或者进行友情链接,可以在会员驿站版块中提出,不愿公开的可以直接向版主发短消息。
    5、尊重他人的辛勤劳动和版权,严禁剽窃行为,包括改写而未注明的各类作品和文章。允许在经过原作者同意后转帖其各类作品和文章,但必须注明转帖。在转载其他来源允许转帖的材料时,应当提供如下要素: 作者、时间、刊物或网站名、标题,其中作者和刊物或网站名是必须的。应将这些要素放在转贴文章的前面,然后才是文章的内容。
  6、不得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姓名作为ID。请自觉避免使用别人在其它论坛(和本论坛)上注册的ID,不得故意使用、恶意雷同或仿冒论坛上现有的ID、昵称和签名。不得使用带有污辱或人身攻击他人和本论坛性质的ID、昵称和签名。严禁恶意重复注册。严禁图形符号名字。请尽量避免将自己的ID和密码交给其他人使用。
  7、严禁对论坛进行任何网络攻击和刺探的行为,严禁利用论坛的BUG进行任何活动。严禁对论坛保密区和他人ID密码进行破解。如发现此类情况,论坛有权删除责任人ID,并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北京诗人管委会


                                                                                                2013、7、8.
——若遇论坛程序问题,请给 qq124627513(微信同步)留言。(这是系统默认签名,点击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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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北京诗人

发表于 2013-8-9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规矩不成方圆!支持!{:soso_e182:}
——若遇论坛程序问题,请给 qq124627513(微信同步)留言。(这是系统默认签名,点击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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