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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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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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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回帖被删
太白少陵何所稽,大人笔下有朱批。出门往事身能几,挥手壑松诗乱题。
无谔无嘉分左右,谈韵谈律老东西。圣恩坚守失喻比,三百翻开一脚泥。
其二
繁木成林何足奇,有悲往事病难医。试看京兆千池水,不合时宜几肚皮。
天下文章失粘对,口中屠戮敢吾谁。方删一帖心惭绝,破胆又题三十期。
2013.9.2
又:某论坛一大家纵论律诗,列李白《听蜀僧濬弹琴》杜甫《出此门有悲往事》为例,说为达意而偶尔出律是可以允许的,我对此亦颇以为然。然而我觉得拿李白杜甫为例似乎不足取,近代格律的形成是发迹于唐,而完善于近代,以今人眼光要求古人是不对的,因为在唐一代,律诗并不成熟。结果我的跟帖被删,没任何理由。呜呼哀哉!
——若遇论坛程序问题,请给 qq124627513(微信同步)留言。(这是系统默认签名,点击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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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贵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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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诗词论:“《诗序》中说:“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就如《诗经》,当初也是用来吟唱的,是先有情而后有言,然后才配以音律。只有这样,个人的情感才不至于受到音律的拘束而难于表达。即使是我们现今的歌曲,亦是先写歌词,然后再根据歌词的内容配曲。关于这一点,《乐记》中有“诗言其志,歌咏其声,舞动其容。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故“有心则有诗,有诗则有歌,有歌则有声律,有声律则有乐歌。”就连宋代王灼的专论词牌选择的《碧鸡漫志》,也有“古人初不定声律,因所感发为歌,而声律从之”之说。可见,表达真切的思想感情比形式的选择要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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